法律分析发起人与第三人约定,代垫出资后抽回出资,但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以其自有财产或者抽逃出资所得款偿还第三人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即使以后发起人有抽回出资的行为,第三人也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但若是没有。

一股东垫资预付土地款属于投资款吗?可以把借款增加为股东的投资款,因企业流动资金困难未偿付的股东垫资,不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不需要作为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投资是以货币,技术,设备等,投入到成立企业中,是有收益的2垫资就是先付出再拿回,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